当前位置:首页 >> 信息中心

    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名单

  • 中国水泥网】 【2008-1-7】 【收藏本页】 【打印本页】 【 】 【关闭窗口
  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

    2007年  第 93 号

          为完成《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[2007]15号)提出的“十一五”时期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.5亿吨目标,根据各地按我委要求上报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总量指标和企业(生产线)名单的材料,现将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。
       
          凡公告中涉及到的水泥生产企业,应自觉按期淘汰所属落后生产线。对无证生产的水泥企业,工商、质检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,电力部门一律停止供电。有生产许可证但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不得换发生产许可证。各地要对本地区有关企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同时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。

    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名单.pdf



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    二○○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     
     
     


    (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)

来源:发改委
中国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:
①凡本网注明"来源:中国水泥网www.Ccement.com的所有文字、图片和音视频稿件,版权均为"中国水泥网 www.Ccement.com独家所有,任何媒体、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"中国水泥网www.Ccement.com。违反者 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。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,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 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,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 任。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。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。
  相关新闻
  • 周新闻点击排行榜
  • 图片新闻